金黔在線訊記者昨日從省衛生廳獲悉,為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規範醫生執業行為,省衛生廳日前出台《貴州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方案》,從今年8月1日起,醫師將每兩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將被注銷執業資格,其《醫師執業證書》將被收回。
該《方案》提出,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週期。從2008年8月1日開始,對2006年1月1日以前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近兩年內(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的執業情況進行考核。在考核週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其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採供血機構向考核機構提出進行提前考核。醫師在考核週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項,考核程序包括簡宜程序和一般程序。對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核週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醫師,或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醫師,採取簡宜程序考核;對其他醫師採取一般程序考核。
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或有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可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培訓3至6個月後再次考核,如仍不合格,將被注銷執業資格,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醫師在考核週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故意洩露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師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考核週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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