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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發表博文稱,如果在門診看病,誤診率是50%。他認為,因為目前醫療技術對疾病的認識不是100%,患者應該對醫學和醫生有正確的認識(4月10日人民網報道)。
首先感謝廖副廳長的“實話實說”,否則,公眾還真不知道門診看病,誤診率竟然高達50%,並且也知道了原來醫生也是不可信的!
筆者揣測一下廖副廳長“實話實說”的意圖,無非有二:一是有感而發,“無意識”洩露了外人所不知的“天機”;二是為頻發的醫療糾紛辯解。針對目前越演越烈的“醫鬧”事件,該番言語的潛台詞是:患者對醫生的誤診以及醫療事故要有“正確的認識”,即出現誤診或醫療事故都是正常的,否則,就是不明事理、無理取鬧。
應當承認,基于人類醫學技術認識的有限性及人體生理機能的復雜性,醫生的確難以避免一定數量的誤診。廖副廳長的這個判斷,恐怕無人異議。只是,50%誤診率僅僅是醫療技術原因嗎?我看不是!
當前一些中小醫院特別是基層醫院“宰”病人的現象,絕非個別。筆者的哥哥曾因身體不適去縣醫院檢查,結果“診斷”為嚴重心肌炎,住院治療3天花了2000多元。第四天,他來省城大醫院檢查,醫生診斷後說:“這要是病,全國人民都得心肌炎了。”結果,大哥興高採烈地回了老家,至今很健康。現在,個別醫院“錢迷心竅”,幾乎擯棄了職業道德,沒病他能給看出病來,小病一到他的手就看成了大病,甚至超療程、超劑量給患者開藥用藥!一些誤診甚至醫療事故就是這樣“整”出來的。這樣的誤診,能算技術性原因造成的“誤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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